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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FATCA 和 CRS

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是美国于 2010 年引入的,作为 HIRE 法案的一部分,旨在减少其公民的逃税行为。 FATCA 要求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 (IRS) 报告其美国客户持有的金融账户的信息。外国金融机构申报的信息实质上等同于美国公民在美国纳税申报表中要求申报的信息。  

如果金融机构不遵守美国法规,则对支付给该金融机构的美国来源收入和总收益征收 30% 的预扣税,包括其在美国的投资和代表其客户持有的投资。金融机构还必须关闭其美国客户不提供金融机构收集的信息的账户。  

美国认识到,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实施 FATCA 存在法律障碍,金融机构在遵守 FATCA 方面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制定了两个示范政府间协议(模型 I 和模型 II IGA)以克服法律问题并减轻金融机构的一些负担。  

信息自动交换领域的发展进展迅速,因此向个人和公司提供适当的建议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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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CRS

为响应 G20 的要求而制定并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获得经合组织理事会批准的通用报告标准 (CRS) 呼吁司法管辖区从其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并每年自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换该信息。它规定了要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报告的金融机构、不同类型的账户和涵盖的纳税人,以及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常见尽职调查程序。

 

CRS 的设计范围广泛,包括要报告的财务信息、需要报告的账户持有人以及需要报告的金融机构,以限制纳税人规避报告的机会。它还要求司法管辖区作为其有效实施该标准的一部分,制定反滥用规则,以防止任何旨在规避报告和尽职调查程序的做法。

 

与 FATCA 一样,我们的税务专家网络随时为您提供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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